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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2地已发有关医师定期考核相关通知!分别为:广西、河南。具体通知如下:
广西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全区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卫生健康委,区直各医疗卫生机构: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委托广西医师协会负责全区医师定期考 核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等医师定期考核相关规定,为做好2022 年全区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2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是对医师2019—2021年3年为一周期的执业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对象为2021年12月31日前执业注册满3年及以上的医师及执业注册接近3年的医师(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下同)。
二、考核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22年5月13日—6月10日;
2.首轮考核时间:2022年6月13日—7月8日;
3.首轮考核评定成绩时间:2022年7月11日—17日;
4.复考与补考时间:2022年11月10日—28日。
(二)简易程序、延期考核、认定为良好执业行为记录及免考程序相关注意事项等详见附件。
三、注意事项
(一)考核采用“医师服务APP”进行分散形式考核,医师的手机系统需要升级至安卓5.0及以上,iOS系统手机没有要求。考试前请确保手机前置摄像头完好无损,避免评定抓拍照片的时候存在误判,如有无法满足以上条件的医师,可借用他人的手机进行考核,医师在考核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即可。
(二)如有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医师无法正常使用手机进行考核的,可向所在的医疗卫生机构说明情况并提出申请,经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同意后,由年轻医师从旁指导参加考核。
(三)针对分散形式考核,各考核机构需要对医师的抓拍照片进行评定,如发生以下情节的,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理:
1.抓拍的照片中有多个人员但没有相互沟通嫌疑,可以正常通过;
2.抓拍的照片中有多个人员并且有相互沟通嫌疑的,评定为不合格;
3.故意遮挡摄像头防止抓拍情节严重的,评定为不合格;
4.抓拍的照片中有作弊行为的,评定为本周期考核不合格并向社会进行公布。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联系人联系。
联 系 人:梁 威
联系电话:0771—5800373、15778077737
电子邮箱:gxdkb2019@163.com
附件:2022年广西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安排表(2019-2021年周期)
广西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4月27日
河南省第六周期(2019-2021 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加强医师队伍日常监管,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决定开展全省第六周期(2019-2021 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在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省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负责全省医师定期考核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辖区医疗卫生机构的定期考核实施及管理工作。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对考核机构的考核结果进行抽查核实,对工作不力、未按期完成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单位,将全省通报批评。
依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条规定,医师定期考核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
考核类别及考核人员
(一)考核类别: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
(二)考核人员:
1.河南省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
2.省外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注册,后变更迁入河南省的执业(助理)医师;以及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注册,同时在河南省和其他省份注册有主要执业机构的执业医师,如已参加过省外 2019-2021 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并考核合格的,在不超出考核周期的前提下,可自愿参加本周期考核。
考核内容及形式
(一)工作成绩评定。以 2019-2021 年每个年度年终考核为依据,有 1 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即为工作成绩评定不合格。
(二)职业道德评定。认真执行《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职业道德评定按照原河南省卫生厅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转发卫生部 **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豫卫医〔2008〕28 号)的要求执行。考核周期内有 1 次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即为职业道德评定不合格。
(三)业务水平测评。按照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10〕208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进行,本周期一般程序考核原则采用“互联网+手机APP”考核模式。符合简易程序的医师需书写个人述职报告,供执业注册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所属考核机构审核,并完成人文医学知识测评。
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对本周期考核“合格”的医师,由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在《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中审核确认。
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考核“不合格”。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 3 个月至 6 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机构再次进行考核。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将考核结果记入《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记录”栏,并将考核结果在**卫生健康委《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予以标记。对不参加考核或*终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医师,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注销注册,废止医师执业证书。
自 2022 年 10 月 1 日起,无本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合格结果的医师,不允许在河南省内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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