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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及《贵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5〕1380号)的文件精神。由于近年来全省组织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的各项费用逐年提升,原实践技能考试费收费标准已不适宜,为保证全省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顺利实施,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核定,现将我省拟调整医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公示如下:
一、实践技能考试费
(一)临床类别每人280元;中医类别每人280元;口腔类别每人360元;公卫类别每人320元。
(二)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类别每人192元。
二、医学综合考试费
(一)执业医师每人256元。
(二)执业助理医师每人128元。
三、考试费收费合计
(一)执业医师
1.临床类和中医类每人536元。
2.口腔类别每人616元。
3.公卫类别每人576元。
(二)执业助理医师
1.临床类和中医类每人408元。
2.口腔类别每人488元。
3.公卫类别每人448元。
4.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类别每人320元。
四、有关要求
以上费用已含上缴国家卫生健康委考试单位考务费、报名费、场租费、监考费等费用,收费单位除向考生收取以上费用之外,不得再向考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对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证书时,不再收取证书工本费。收费收入全额缴入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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